2017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录取
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院招生简章、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,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,具体比例由各省(市)招生主管部门确定。
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要求,高校招生实行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,公平竞争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: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。
第十六条男女比例: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。
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: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文件规定。
第十八条录取规则
(1)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,按照“志愿优先、分数从高到低”的录取原则,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,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,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,以此类推。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,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原则;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。
(2)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,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。
(3)录取时,除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外,全部按照分数优先,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。
(4)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:招办咨询电话,学院网站,录取通知书等。
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、录取规则按照《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》规定,我院美术类专业按文、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。在全省艺术类高职(专科)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,根据投档考生志愿,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。
第五章 其它
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,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。将新生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准考证》、中学(人事)档案、电子档案、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,做到准考证、录取通知书、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,凡不一致者,不得注册。入学后,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,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,要将具体事项填写《体检复查登记表》。通过复查,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、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,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。
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,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。
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,按照鲁政办发[2008]65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。
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
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“帮困助学”与“育人成材”相结合的原则。认真实施“绿色通道”,奖、助学金,国家助学贷款,勤工助学,学费减、免、缓资助政策,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,以奖、助学金为重要辅助,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。设立了国家奖学金,励志奖学金,国家助学金,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。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山东科技职业学院
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
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。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,并在教育部备案,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:www.sdedu.gov.cn或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信息平台网站:gaokao.chsi.com.cn查询。
联系方式
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
咨询电话:0536-8187758,8187753,8187768,8187491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sdvcst.edu.cn/
招生QQ群: 461549773 75254441
E--mail: sdzyzsk@163.com